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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電池單獨電池帶電池充電寶等產品需提供整體產品的UN38.3msds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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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電池單獨電池帶電池充電寶等產品需提供整體產品的UN38.3msds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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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格:39.9
元(人民幣) |
產地:廣東深圳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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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少起訂量:1件 |
發(fā)貨地:廣東深圳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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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架時間:2025-06-05 16:31:12 |
瀏覽量:79 |
深圳市華舜檢測技術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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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模式:商業(yè)服務 |
公司類型:個體工商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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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行業(yè):咨詢服務 |
主要客戶:外貿 |
在線咨詢  |
聯(lián)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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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:張工
(小姐) |
手機:17620020251 |
電話: |
傳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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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箱:1848222791@qq.com |
地址:深圳市南山區(qū)南山街道南光社區(qū)南海大道2239號新能源大廈AB座7A772 |
詳細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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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電池單獨電池帶電池充電寶等產品需提供整體產品的UN38.3msds報告
鋰電池單獨電池、充電寶等產品在運輸時需提供整體產品的UN38.3和MSDS報告,這是國際運輸安全的重要要求。以下是具體說明:
UN38.3報告
由聯(lián)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制定,針對鋰電池的安全性能測試,確保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的穩(wěn)定性和安全性。
報告需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,且需包含空運/海運鑒定書(每年更新),是航空公司和海關貨物審查的核心文件。
MSDS(材料安全數(shù)據表)
提供化學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、健康危害、安全使用及應急處理等信息,是國際運輸中必備的合規(guī)文件。
需與UN38.3報告同步提交,部分情況下需由制造商提供質量體系聲明或相關資質文件。
適用場景與要求
適用于空運、海運等國際運輸,尤其是內置電池的移動電源、固態(tài)電池等產品。
若無法提供有效報告,可能導致貨物被禁止運輸。
關于帶鋰電池的貨物監(jiān)管要求如下:
一、申報與標簽要求
必須申報為危險品
所有含鋰電池的貨物(包括單獨電池、帶電池產品、充電寶等),無論電池容量大小,均需在進出口時申報為危險品3。
標簽與標識
出口時需貼 UN3480/UN3481標志 (適用于純電池產品);
入口時需提供 MSDS證書、危包證、海運運輸鑒定報告 (功率>100WH時)
二、運輸與包裝要求
電池狀態(tài)限制
全新且密封的電池方可運輸,禁止破損、更換或重裝;
已使用電池需完全放電處理
包裝與防火要求
外箱必須標注電池防火標簽;
部分高功率電池需額外貼 9類危險品標簽
三、特殊場景限制
公共交通工具 :充電寶單塊額定能量≤100Wh且數(shù)量≤5塊時允許攜帶,否則禁止托運。
四、違規(guī)后果
未申報或標簽不全可能導致貨物扣留、罰款(如3000港元/票)或重新退回補證
總結 :帶鋰電池的貨物需嚴格遵循申報、標簽、包裝等規(guī)定,確保運輸安全。建議貨主提前咨詢專業(yè)機構獲取最新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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